从晏|业绩:电熔刚玉公司诉XX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6月4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冉山铝土矿进行网上挂牌出让,披露资源量为工业铝土矿(332)+(333)资源量747.27万吨。电熔刚玉公司3.73亿元竞得铝土矿,首次缴纳7460万元,剩余出让收益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年度缴纳。

电熔刚玉公司铝土矿勘探时发现该矿区北部长期被偷釆、盗釆,遗留了面积巨大老采坑,勘探报告》对比之前的《详查报告》,铝土矿动用矿产资源增加了163.41万吨,老采坑面积19.2545hm²,恢复治理费用为4165.20万元。电熔刚玉公司认为其在竞得铝土矿之前老采坑已经达到了现有的面积和状态,造成了资源储量减少和地质环境破坏,遂起诉要求自然资源厅在出让收益中扣除资源储量减少部分对应的价值,并免除其对历史遗留采坑的恢复治理责任。

我所律师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规定,向法官详细阐述

了电熔刚玉公司是针对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提起本诉,应适用三年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电熔刚玉公司竞拍的铝土矿探矿权经过探转采程序已经转化为采矿权,本案涉及的是同一个矿权,不存在违反一案一诉的问题。

在法院的主持沟通下,自然资源厅与电熔刚玉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电熔刚玉公司提交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申请,自然资源厅予以研究处理,同时免除了电熔刚玉公司对老采坑的恢复治理责任,基本达到了预期的诉讼效果。

创建时间:2024-01-0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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