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晏|业绩:徐XX、李XX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XX与科田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约定:徐XX承包科田公司的第四车间开办电镀厂,挂靠使用科田公司环评及排污许可,科田公司收取排污费,负责污水处理,徐XX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李XX是徐XX雇佣的电工并负责排污工作。2023年9月份当地生态环保局因网络舆情“广东XX电镀产业园暗管偷拍酸性废水”,对科田公司展开调查,在第四车间外涌水口抽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氰化物、铜、铬等重金属超标严重。抽样当天晚上徐XX、李XX将其车间靠近围墙的一个污水池用混凝土填埋,引发高度怀疑。2023年9月7日,环保局对徐XX依法询问;8日公安机关对徐XX刑事拘留,10日对其员工李XX进行传唤、刑事拘留,并在刑拘30天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辩护人认为:

侦查机关并未取得有关徐XX、李XX具有直接排放污染物或者偷排污染染物行为的证据;

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的事实是XX、李XX实施的;

科田公司位于政府规划的专业从事电镀加工行业园区,办理有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科田公司对每个车间实行按自来水水表用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徐XX、李XX选择在此从事电镀加工生产,显然不具有污染环境的犯罪故意。

本案属于企业涉经营类犯罪,应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

本地域同类罪名案例被告人均未逮捕羁押。

检察院最终采信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徐XX、李XX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当日释放。

创建时间:2024-01-0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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