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晏谈矿》2024第15期:保障制度落地——《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

矿业新政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此前发布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的发布旨在保障13号令顺利落地,并在内容上对13号令进行了细化,为进一步优化矿业领域营商环境、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六个方面对13号令进行了细化: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部负责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海区局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海域油气矿业权人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内(包括省管海域内非油气矿产)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信息公示管理。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归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产生的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明确了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填报要求、时限和不参与公示的情形。

三是明确实地核查程序和质量要求。对实地核查名单、核查专家、核查程序作出细化要求,明确核查重点,要求加强技术手段运用,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穿透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是规范异常名录管理。明确列入和移出异常名录的具体情形和程序,便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把握和操作。

五是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要求做好信用信息的及时告知和公开,明确信用修复的管理程序。主动将信用信息推送至有关共享平台,强化联合惩戒。

六是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明确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原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历史公示数据迁移至新上线的系统,并对13号令实施前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进行重新认定。

律师点评

《通知》除对13号令内容进行细化外,还重点对以下几个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第一,明确反映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状况的行政管理信息的公示主体,精简了矿业权人填报公示内容,充分利用现有系统降低矿业权人的填报负担,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强化了工作衔接;第二,按油气矿产、非油气矿产两大类,分别制定了不同填报信息表格,并对采矿权公示信息进一步细化分类,突出不同类别的特点,解决了矿业权人以往反映的表格单一不适用,填报指标理解困难的问题。第三,对原有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新,明确了新老系统衔接和历史公示数据迁移的方式和时间节点。《通知》通过执行各种能执行、可操作的措施,进一步推进13号令的落地实施。

矿业问答

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如何分工?

答: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跟踪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实施效果评估,总结通报年度工作成效。建设并维护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信息监测与分析。推动建立矿业权人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推进信用联合惩戒。自然资源部组织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海域油气矿业权人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内(包括省管海域内非油气矿产)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二、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如何进行公示?

答: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矿业权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公示上一年度勘查开采信息。矿业权人在上一年度持有有效期内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包括正在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手续的),应按要求填报公示年度勘查开采活动信息(附件1-6)。矿业权人对填报公示勘查开采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上一年度新设立且至最迟填报日不满六个月的矿业权,已注销的矿业权,已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的矿业权,已自行废止的矿业权,因与自然保护地重叠、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产业调控政策等原因关闭退出的矿业权不参加公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填报截止前将其调出公示范围,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注说明。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参与公示,矿业权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海区局报送上一年度勘查开采信息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抽查核查。

三、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具体情形和程序?

答:矿业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自查实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标注、公开,及时告知矿业权人。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填报公示勘查开采信息的;

2.填报勘查开采信息不真实的;

3.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但是未达到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

4.其他应当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形,包括:擅自变更开采方式或开采矿种的;未满足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的;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的;未按规定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的;应当编制或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或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未按照规定时间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三率”指标未达到最低标准要求且整改态度不积极或效果不明显的;未按规定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的。

矿业权人能够主动整改,并自核查指出问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可不列入异常名录。

 

矿业动态

一、习近平对加强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8月6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北京中轴线——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和“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对于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为世界文明百花园增添了绚丽的色彩。要以此次申遗成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要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要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用实际行动为践行全球文明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生态环境部)

二、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的补充通知》

8月7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的补充通知》,明确对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自然资源部不再下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单。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用地批准文件后,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通知申请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备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等手续。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仍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流程办理。

(来源:自然资源部)

三、我国在南海探获全球首个超深水超浅层大型气田

中国海油7日宣布,在海南东南海域发现的陵水36-1气田新增探明储量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备案,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超1000亿立方米,为全球首个超深水超浅层大型气田。2018年,中国海油启动“七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建成“南海万亿大气区”。截至目前,中国海油在南海北部莺歌海、琼东南、珠江口3个盆地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累计超1万亿立方米,“南海万亿大气区”建设从蓝图走向现实。

(来源:光明网)

四、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发布2024年7月全国自然灾害情况

近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2024年7月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会商核定。7月份,我国自然灾害以暴雨洪涝、台风和地质灾害为主,风雹、地震、森林火灾等也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2639.8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328人,紧急转移安置110.3万人次;倒塌房屋1.2万间,损坏房屋15.7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420.6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68.5亿元。

(来源:应急管理部)

五、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安徽又发现一铁矿

安徽省当涂县龙山铁矿东部铁矿普查项目近日通过省级储量评审。项目提交中型铁矿产地1处,铁矿石资源量1025.90万吨。该项目是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2021年承担的安徽省地勘基金项目。项目位于我国著名的长江中下游成矿带-宁芜矿集区-钟姑铁矿田内。本次勘查工作是在以往地质工作的基础上,大致查明了矿区成矿地质条件,初步查明了主要铁矿体的形态、规模、产状等矿体特征和矿石质量。龙山东铁矿的发现,是该局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取得的重要突破和重大成果。

(来源:中国矿业网)

 

上周碳排放及主要金属价格走势

创建时间:2024-08-1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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