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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从晏律师事务所

消费者故意多次购买过期食品,可以多次主张惩罚性赔偿吗?

基本案情

阙某于2021年6月20日在百货店花费9.9元购买了一瓶香辣酱,该商品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保质期为14个月,该商品已过保质期。阙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百货店应向其退还货款及赔偿1000元。经法院检索关联案件,阙某近一年来在广东省广州市提起了300余件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案情相似。阙某几天内在百货店购买过期的香辣酱多瓶,其中,阙某因在百货店购买到与本案同品牌的过期的香辣酱,已最先提起另案,在该案判决中,法院判决百货店支付赔偿金1000元给阙某。阙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其明知涉案食品在购买时已经超过保质期,且其购买涉案食品就是为了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来源:(2021)粤0105民初23343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百货店是否应当再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阙某提交的其购物全过程视频、购物小票等,足以证明其在百货店处购买了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香辣酱,百货店将该过期食品销售给阙某,应认定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阙某要求退还货款,应予支持。但根据查明的事实,阙某在短期内多次前往百货店处重复购买同一种类的过期食品,并在购买涉案食品时全程拍摄视频录像,阙某购买该食品的数量次数以及行为方式明显异于普通消费者,其购买涉案食品并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固定索赔证据以获取赔偿金。

虽然阙某购买、举报过期食品的行为是社会监督形式之一,其诉讼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阙某在发现商家出售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知商家对过期食品进行下架处理,而非反复购买,如此才能避免使不特定消费者产生食品安全事故,才能切实促进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阙某通过重复购买同一食品多次提起诉讼以获取暴利的行为,属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因此,为平衡打击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的公益性和牟利性,参照关于食品安全举报仅奖励最先举报人的习惯做法,在法院已于另案的判决中对百货店销售过期的香辣酱的行为作出了惩罚的情况下,对阙某在本案中再次就百货店销售过期的香辣酱的行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予以规制,对阙某要求百货店支付赔偿金1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百货店一次性退还货款9元给阙某并驳回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有观点认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销售者的重大过错故应支持惩罚性赔偿。也有观点认为,如果支持通过诉讼牟利,显然与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之立法初衷不符,亦有悖于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故不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商家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必须予以惩罚,但消费者故意多次购买过期食品想要因此而牟取暴利的行为也应当予以规制,如何寻求一个最佳平衡点?为此,本案法官在审理时参考引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九条,提出了“首案赔付”的裁判规制,该规制既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促使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维权依法而为,更有利于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建设。

普法小课堂

 

与食品保质期到期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九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

(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五)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创建时间:2024-06-2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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