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晏谈矿》2024第10期:强监管 保权益 优环境——自然资源部发布第13号令,公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

新政简介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30条,明确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核查方面的具体要求,并着重对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办法》实施的背景

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6号文),建立并实行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监管、推动矿业权管理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及矿产资源管理实践不断发展,6号文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须进行全面修改并提升制度层级。

二、《办法》实施的意义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优化我国矿业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二是有利于推动形成依法诚信经营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市场环境。三是有利于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和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的五大亮点

一是聚焦重点环节,明确认定标准。《办法》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聚焦在未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法定义务并且已经依法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依据,即使矿业权人违反有关管理要求,行政机关也不得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同时,《办法》调整完善了异常名录制度,不再将列入异常名录作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的前提,并规定了两类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形,即未按规定履行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义务和未达到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轻微失信行为。

二是保障合法权益,规范认定程序。《办法》对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程序作了严格规范,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应当遵守事前告知、听取陈述与申辩、作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等程序,充分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三是确保过罚相当,严格管理措施。《办法》将失信管理措施严格限定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环节,不与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等相挂钩,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同时,《办法》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可以对其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时的不利考量因素等措施;对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可以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

四是体现包容审慎,建立整改机制。《办法》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矿业权人漏填、错填勘查开采信息等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规定了有关整改程序,明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以不列入异常名录。同时,《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机制,矿业权人积极进行整改、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异常名录,并解除相关措施。

五是注重减轻负担,增强操作便利。为减轻矿业权人负担,《办法》按照“谁产生,谁填报”的原则,区分矿业权人填报公示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公示两种方式,进一步精简和规范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范围,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反映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状况的管理信息、与勘查开采活动关联性不强的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等不再要求矿业权人填报。同时,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制度的可操作性,《办法》对要求矿业权人填报公示的勘查开采信息作了尽可能简化,大多以选择“是”或者“否”的方式进行填报。

(点击文末“查看原文”可查看《办法》全文)

律师点评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了6号文实施以来实践中存在的矿业权人填报公示信息内容较多且填报指标复杂,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认定标准过于原则、程序规定不完善,以及惩戒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容易产生过度不当关联等问题,并将研究成果落实到《办法》的每个条文中,可以说是从制度层面回应了强监管、保权益、优环境的要求。从《办法》五大亮点来看,《办法》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明确了处罚的标准和程序,不仅有利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还有利于督促矿业权人自行纠正失信行为,营造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最终实现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矿业答疑    

1问:《办法》规定的“较重行政处罚”表现为哪些具体情形?

答:(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二)超越登记的期限、范围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依照《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三)未按照规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或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未达到规范要求,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四)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五)未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伪造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弄虚作假,依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六)未达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未按照规定开展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对尚不能利用的矿产资源(包括共伴生矿产)未采取保护性措施,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破坏,依照《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七)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依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依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来源:《办法》第十六条

 

2问:《办法》规定的“较重行政处罚”都包括哪些情况?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的; 

(二)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三)一年内因同一矿业权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来源:《办法》第十五条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矿业权人,可以实施哪些管理措施?

(一)不得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严格监管;  

(三)在自然资源管理行政程序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矿业权人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时作为不利考量因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来源:《办法》第十八条

矿业动态    

 

1.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近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来源:中国政府网)

 

 

2.我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会议近日在云南昆明召开,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表示,统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取得阶段性成就,特别是土地要素保障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有效解决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反映的难点问题,推进了各类投资尽快落地。

(来源:自然资源部)

 

 

3.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网站5月28日讯,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指出,大型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底前建成单个或多个系统智能化,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鼓励3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煤矿全面推进主要生产环节智能化改造,力争率先建成全系统智能化煤矿。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海拔高于2400米或采深大于600米的生产煤矿,要根据地质条件与灾害特点一矿一策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加快推进重点危险环节智能化改造,全面增强生产安全保障能力。

(来源:国家能源局)

 

 

4.中国五矿发布2024年一季度化工行业分析报告

2024年1~4月五矿化工行业进出口总额6493亿美元,增长0.9%。其中,出口2261亿美元,进口4231亿美元,贸易逆差1970亿美元。行业出口以化工产品、五金建材为主,进口以化工产品、矿产品为主,行业出口主要市场为美国、韩国、越南、印度、中国香港。

(来源:中国五矿)

 

5.智启双碳,绿动未来丨CLNB 2024新能源产业博览会盛大开幕!

2024年5月29日,CLNB 2024(第九届)新能源产业博览会于苏州博览中心盛大开幕!展会聚集锂电、钠电、储能应用、氢能及燃料电池、光伏产业、新能源材料、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等板块,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SMM特邀请瑞浦兰钧、赣锋锂业、杉杉科技、融通高科、杰瑞环保、天赐材料、锂汇通、鹏辉能源、天合光能、德兰梅尔、一步干燥、湖南中创、先锋智能、博涛智能、宜宾理宝、昌吉利等国内知名的新能源产业链龙头企业齐聚展会。

(来源:SMM新能源)

 

上周碳排放及主要金属价格走势

 

创建时间:2024-06-03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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