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晏谈矿2024第六期:以工程建设为名开采、出售砂石,构成非法采矿罪。

案例推送:刘某某非法采矿案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间,被告人刘希江在密云区石城镇西湾子村东湾子自然村蛇鱼川水域东湾子段,通过与西湾子村东湾子小组股份合作形式,承建石城镇西湾子村建设蛇鱼川生态涵养流域工程项目,借实施该工程项目之机,在无采矿资质的客观情况下,偷采河道内砂石,销售给张某沙子4594铲,石子5552铲,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279734.6元。经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认定:被告人刘希江所开采矿产资源为建筑用砂。

(2020)京0118刑初138号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希江作为项目联系人,明知立项中不包含加工砂石料,且在村民委员会向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借实施生态涵养流域项目之机,在未取得开采砂石许可证的情况下,架设砂石料加工设备,将从河道内开采的建筑用砂加工后大量外销,价值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符合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刘希江自筹资金,实施了部分河道清淤工程,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刘希江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点评

首先明确,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砂、石、粘土及构成山体的各类岩石属矿产资源。河砂也属于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将河砂归属到非金属矿产天然石英砂,主要用于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等用途。以工程建设为名,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非法采挖、出售砂石,将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矿业动态

一、矿山安全监察局批准7项非煤矿山安全行业标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批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提纲》包含6个部分,涉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等内容。

(来源:洲际矿山)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专门针对砂石土作出了新的规定,鼓励在集中开采区内有序投放砂石土采矿权。这将进一步规范和限制砂石土采矿权的设立和出让工作,对当前过热无序、过度上马建设矿山的砂石土行业而言无疑将产生深远影响。

(来源:中国矿业报)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矿井水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来源:中国矿业报)

四、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76条,制定《条例》,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五、《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流域生态环境改善交出“高分答卷”

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年来,黄河流域在生态环境改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河湖库生态面貌持续向好。《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第2部流域法律,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法治水利)

矿业答疑

问:非法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具备相关情形,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问:河砂的资源属性如何认定?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河砂系非金属矿产中的建筑用砂,属于矿产资源。

问: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18]36号)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上周碳排放及主要金属价格走势

 

 

 

 

律所简介

 

河南从晏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6月,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泰大厦,现有20名律师,内设矿业服务部、合同交易部、投资金融部、爆破工程部、诉裁事务部、涉外服务部等6个业务部门。律所实行一体化运作的管理模式,致力于为矿山企业矿业权申请取得、许可、流转,内部治理、企业合规、争议解决、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合同交易、爆破工程、环保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事项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是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律师协会首推的豫西地区首家矿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

何志华,毕业于郑州工商学院法学院,本科学历,专业领域:合同交易/诉裁事务/矿业服务,合同交易部执业律师。电话:15938911316(同微信)。

刘儒波,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本科学历,河南从晏律师事务所诉裁事务部实习律师。电话:18800780029(同微信)。

主编 / 黄金鑫

编辑/校对 /  刘儒波 何志华

电话 / 17395922288

邮箱 / hncyls268@163.com

地址 / 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6号中泰大厦41

创建时间:2024-04-08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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