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晏|法律资讯:2月1日起,《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法律资讯
2024第2期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四、《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规定》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3.《规定》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4.《规定》明确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5.《规定》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一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二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均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2024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该《规定》经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规定》明确适用主体为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合理划分为三个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同情形所对应的罚款幅度,根据事故等级和后果等情形予以细化量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罚款处罚的裁量基准。
2.《规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予以细化,明确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等六种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情形。
3.《规定》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进行了调整。
4.《规定》增加了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予以罚款的规定,例如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7条,关于使用范围、责任主体和保护对象不再仅是单一主体,是面向快递企业、快递小哥、用户和监管部门四方。
2.《办法》明确快递揽投覆盖区域,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明确电商平台展示快递服务品牌,明确对“虚假寄递”的处罚。
3.《办法》增加“第三章 绿色低碳发展”,强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先使用产品原包装,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包装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强调快递全链条、循环回收可降解绿色包装使用。
4.《办法》增加数据信息可查的同时做好信息保护、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要求等规定,并且对“未按规定上报数据及报告”的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
5.《办法》明确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颁布《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共8章44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生产和销售、购买和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新《办法》实施后原《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废止。
【内容摘要】
1.《办法》增加了发挥协会等第三方组织作用的规定。第七条要求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安全、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2.为优化行业布局实现集约高效,《办法》第八条规定支持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重组整合,鼓励建设区域营销平台。鼓励距离相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共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并对共用储存库区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
3.在加强规划和外部安全距离保护问题方面,《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严格设定安全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危险源(点)数量,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管控。
4.《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设区的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办理过程中的初审职责和销售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职责等。
5.在购买与运输方面,《办法》第十八条新增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依法就近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在装车前应当相互查验,同时规定了收货单位对货物查验及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签注核销等要求。
6.《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变质、过期失效或剩余不再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
7.在加快创新促进安全发展方面,《办法》规定鼓励采用提高安全性能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与生产、销售企业签订配送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责任;鼓励采用现场混装方式生产民用爆炸物品,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
尤双琳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河南从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洛阳市律师协会关爱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专注于爆破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等。从晏律所合同交易部、爆破工程部律师。
王孟岩律师
毕业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领域:合同交易/诉裁事务/矿业服务,从晏律所爆破工程部、诉裁事务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