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晏|法律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资讯

第10期

目录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

四、《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本次修改扩大了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涉外民商事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保护性管辖。

2.增加我国法院平行诉讼的一般处理原则及管辖冲突协调机制。同一纠纷当事人同时向外国法院和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如果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我国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后,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受理在先为由,向我国法院申请中止诉讼的,我国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视情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更为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3.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删除原法中诉讼代理人必须“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限定,明确只要是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都应接受送达。增加受送达人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送达的规定。

4.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在所在国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中国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调查收集: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证人,可以委托中国驻当事人、证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取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取证;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取证。

5.在特别程序一章增加规定了“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一节,对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原则、遗产管理人存在特殊情形下的处理等作出规定。

6.明确虚假诉讼还包括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提出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职责,对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发布、人员和场所保障等作出规定。

2.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同时保留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情形,相应调整国务院部门的管辖权限,并对有关派出机构作出灵活规定。

3.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扩大行政复议范围,明确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优化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将行政复议前置其他情形的设定权限明确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4.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增加申请复议便民举措,提出复议前置情形告知要求,明确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增设申请材料补正制度。

5.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建立提级审理制度,增加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情形,健全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实行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原则,新增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程序。

6.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细化变更、确认违法等决定的适用情形,调整决定顺序,增加确认无效、责令履行行政协议等决定类型;增设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和通报批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等监督制度。

 

03《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3年9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

【内容摘要】

1.《指引》分六章,共三十五条:第一部分主要涉及经营者集中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义务和责任、重点合规风险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涉及合规管理制度相关内容。

2.首次引用案例说明,“以案说法”,详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重点合规风险:用案例明确交易控制权认定需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股权比例并非判断控制权的唯一标准;明确满足一定条件的分步骤交易需在第一步实施前申报;重申《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中“何为实施集中”的情形,明确“抢跑”行为违法。

3.《指引》鼓励经营者在制定投资并购计划、开展投资并购洽谈等更早阶段识别、评估可能面临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风险;发现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及时依法履行申报义务,为申报审查工作预留必要时间,确保申报前以及获得批准前不实施集中。

4.“鼓励”在中国境内年度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建议”在中国境内年度营业额超过100亿元的经营者建立合规管理制度。鼓励达到一定规模且集中行为较为频繁的经营者设置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负责人,并对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能力提出一定要求。

5.首次引入了合规激励制度,从事后监管到事前预防的良性循环。在查处违法实施集中行为时可以考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04《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2023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明确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2.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等,依法从重处罚。

3.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4.明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网络侮辱、诽谤的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信息传播扩散情况以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5.明确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例如: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等。同时明确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转公诉的衔接程序及公益诉讼规则。

6.依法支持针对网络暴力的民事维权。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0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实施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2.规定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

3.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 (包括简称、字号等) 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

4.明确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报通过的,企业登记机关对该企业名称予以保留,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逾期后,企业名称将不予保留,无法办理企业登记,只能再次申报名称。

5.明确企业名称申报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等。

律师简介

尤双琳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河南从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洛阳市律师协会关爱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专注于爆破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等。从晏律所合同交易部、爆破工程部律师。

 

王孟岩律师

毕业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领域:合同交易/诉裁事务/矿业服务,从晏律所爆破工程部、诉裁事务部律师。

律所简介

 

河南从晏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6月,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泰大厦,现有17名律师,内设矿业服务部、合同交易部、投资金融部、爆破工程部、诉裁事务部、涉外服务部等6个业务部门。律所实行一体化运作的管理模式,致力于为矿山企业矿业权申请取得、许可、流转,内部治理、企业合规、争议解决、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合同交易、爆破工程、环保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事项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是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律师协会首推的豫西地区首家矿业律师事务所。

创建时间:2023-10-0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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