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承办的“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洛阳鸿安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担保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取得最高院胜诉业绩 。“(2019)最高法民申2268号”
近日,我所楚科伟、沈文君、闫雅玲律师所代理的“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洛阳鸿安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担保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取得胜诉结果,这是我所律师代理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案,取得了开门红。
该案涉及投资金融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委托贷款现象,我所律师作为担保方鸿安生化公司的代理人,通过查找筛选各类金融法律法规,寻找理论支撑,加之长期积累的专业判断,提出了“涉案《委托贷款合同》实质为借贷合同,本案债权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涉案《委托贷款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保证合同》也随之无效”的抗辩理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委托贷款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予以确认。打破了“存在即合理”的惯常思维,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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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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