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指派多名律师参与张xx等四人骗取银行贷款罪一案辩护代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判决书文号:(2018)豫0825刑初71号”
2019年8月23日,温县人民法院作出张xx等四人骗取银行贷款罪一案一审判决书,这是我所诉裁事务部楚科伟、沈文君、赵后杭律师于2018年3月接受委托办理的一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该案涉及5名被告人,涉案金额1.09亿元。接受委托之初,我所律师即确定了以民事手段解决刑事问题的辩护思路,一年多来,辩护律师一方面说服办案机关争取最长的诉讼期间,一方面配合当事人家属对可支配的资产进行处置,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在2019年7月底将当事人控制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处置变现6200万元,对其他可变现资产折抵2000多万元,偿还给了被害单位,并以当事人控制的一家有资产、有偿还能力的公司对剩余的2000多万元贷款向被害单位做了还款承诺,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
2019年6月21日该案开庭,辩护律师当庭提出了“非被告人以欺骗手段取得了贷款”的辩护理由,并充分举证了当事人具有还款能力、不会给被害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证据,为各被告人的从轻判决提供了事实和法律的支撑。最终,该案主犯被判处3年8个月,三名从犯被判处1年3个月,即在收到判决书后的20天就刑满释放了。判决结果理想,取得了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的实质性效果。该案的辩护代理锻炼提升了我所律师团队运作办理疑难刑事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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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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