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晏|法律资讯: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怎么缴?如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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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第10期

目录

一、《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二、《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三、《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四、《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五、《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2022年10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办法》指出,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3、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4、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5、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每年上限12000元的缴费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现阶段就能享受,等到退休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单独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税。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日前,国家网信办通过了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的《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

【内容摘要】

1、《规定》共16条,其中明确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2、《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对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跟帖评论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删除信息、暂停跟帖评论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区、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3、《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账号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4、《规定》不仅明确了跟帖评论相关责任方的义务和管理要求,同时,还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申诉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和申诉。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本规定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可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商标异议;商标撤销、无效宣告;商标复审、商标纠纷的处理及其他商标事宜。

3、进一步规范了商标代理行为,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代理机构基本事项的公示,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

4、丰富了监管手段,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查处情况通报、业务指导等协同配合机制,细化了商标代理监管有关规定。

5、完善了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法律震慑,同时还明确了商标代理机构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违法情形,增强可操作性。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办法》将现行的保险保障基金固定费率制调整为风险导向费率制。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的确定和调整由银保监会提出方案,商有关部门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调整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基金缴纳上限与行业总资产挂钩。将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暂停缴纳上限分别由占公司总资产的6%、1%调整为占行业总资产的6%、1%。

3、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相关财务要求。要求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各自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严格分离;延续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等规定;进一步允许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可相互拆借,具体拆借期限、利率及适用原则报经银保监会批准后施行。

4、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机制。明确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同样的救助规定;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外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规定其救助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法,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

5、新增了当保险公司被处置并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时,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负有报告、说明、配合有关工作以及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和移交有关材料的义务。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2022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意见》主要适用于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特别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2、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3、《意见》规定,对于有必要适用从事相关职业或者适用禁止令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相应建议;对于判处从业禁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意见》规定,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

5、《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END

从晏简介

河南从晏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6月,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泰大厦,现有17名律师,内设矿业服务部、合同交易部、投资金融部、爆破工程部、诉裁事务部、涉外服务部等6个业务部门。律所实行一体化运作的管理模式,致力于为矿山企业矿业权申请取得、许可、流转,内部治理、企业合规、争议解决、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合同交易、爆破工程、环保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事项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是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律师协会首推的豫西地区首家矿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

尤双琳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河南从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洛阳市律师协会关爱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专注于爆破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等。从晏律所合同交易部、爆破工程部律师。

王孟岩律师

毕业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领域:合同交易/诉裁事务/矿业服务,矿业服务部实习律师。

主编/尤双琳

编辑/校对/王孟岩

电话 / 17395922288

邮箱 / hncyls268@163.com   

地址 / 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6号中泰大厦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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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12-0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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