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晏|热点案例:使用“最高级”等广告用语,吉利销售公司被罚60万

从晏|热点案例:使用“最高级”等广告用语,吉利销售公司被罚60万

关键词:广告、最高级、国家级、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31日,吉利汽车集团在杭州湾研究总院举办了“智能吉利2025——吉利龙湾技术荟暨全球动力科技品牌发布”活动上,多次使用了“国家级”等极限词字眼来对其品牌产品进行宣传广告。

吉利汽车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7日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决定。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60万元。

甬字监处罚【2022】75号

 

【律师点评】

 

 

 

 

 

酒香也怕巷子深,特别是新媒体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流量成为企业经营的密码,有特点的、抓人眼球的广告营销是企业推广不二选择。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工商管理部门对广告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企业违规将面临高额罚款或被起诉的法律风险。本案中,根据《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本案被处罚人在广告宣传中多次使用了“国家级”等极限词字眼,进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二十万至一百万的区间内对广告主处以60万的行政处罚。由此可见,“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词眼以及敏感词眼虽抓人眼球可能带来不一样的关注度,但极可能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实在得不偿失。

 

普法小课堂

 

 

 

 

 

广告宣传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风险?

1.极限用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内容不得使用绝对化、极限的词汇,以下为常见极限用词:

1、“最”字词语。如最佳、最好、最大、最低、最高、最全、最优、最顶级、最先进、最优质、最权威等词语;

2、“一”字词语。如第一、中国第一、世界第一、第一品牌等词语;

3、“独”、“唯”字词语。如独一无二、唯一、独创等词语

4、“级”、“首”字词语。如国家级、世界级、顶级、极致、极佳、首选、首个、首家等词语;

5、其他极限词语。如创新、绝佳、精准、全国、中国、全球等绝对化的词语。

2. 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

第十七条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

(三)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3.特殊行业规定

涉及民生的行业的广告,除了一般性的制约,还有针对该行业的特别规定。例如教育培训行业、理财、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医疗保健行业、房地产行业等均不可以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4.损害公共利益

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不可触犯国家情怀和文化、不可损害妇女儿童利益、不可透露出任何歧视某个种群的信息。

 

 

 

 

主编 / 闫雅玲

编辑/校对 /  丁毅

电话 / 17395922288

邮箱 / hncyls268@163.com

地址 / 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6号中泰大厦416

从晏简介

河南从晏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6月,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泰大厦,现有17名律师,内设矿业服务部、合同交易部、投资金融部、爆破工程部、诉裁事务部、涉外服务部等6个业务部门。律所实行一体化运作的管理模式,致力于为矿山企业矿业权申请取得、许可、流转,内部治理、企业合规、争议解决、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合同交易、爆破工程、环保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事项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是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律师协会首推的豫西地区首家矿业律师事务所。

闫雅玲,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专业领域:矿业权纠纷、公司股权、合同法业务。从晏律所矿业服务部律师。

丁毅律师,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法学会会员,专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等业务领域。从晏律所诉裁事务部律师。

业务第一 诚实守信 服务至上

创建时间:2022-11-0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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