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晏|热点案例:事故“尽职免责”典型案例: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免于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8日12时15分左右,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体(以下简称“城市综合体”)C地块项目C1#楼4#塔式起重机在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4.8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塔机顶升作业过程中,液压系统(油泵)出现故障,在处置故障过程中,武汉苏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员彭志春在塔身与回转下支座未有效连接情况下,违反《QTZ80(TC5613-6)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等规定,进行回转、变幅、起升操作,造成塔机上部结构失稳,导致塔机倾翻。
(来源: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体项目“12·8”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相关单位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鄂州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置公司”)2021年1月14日,润置公司取得城市综合体C地块项目备案证,1月2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月2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月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监理单位: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木监理公司”)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2020年8月30日,润置公司与土木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直接发包),由土木监理公司负责检查项目施工中安全、质量、进度等工作。
3.施工单位:华润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公司”)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润置公司与华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由华建公司负责项目总承包建设施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4.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苏源公司,2019年11月5日取得由省住建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及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2021年1月10日,华建公司与苏源公司签订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期BC地块总承包工程塔机租赁分包工程合同,由苏源公司负责塔机的安装、拆卸、操作及保养工程等。
5.劳务单位:武汉安信长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劳务公司”)苏源公司与安信劳务公司为劳务派遣关系,2020年1月3日,苏源公司与安信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书,安全责任协议书约定:安信劳务公司在塔机和施工电梯的安装、操作和维修保养的整个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苏源公司承担。
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苏源公司: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具备安装顶升相应资质。2021年12月8日苏源公司安全管理员彭志春违章指挥,无证操作4#塔机,苏源公司安拆工韩新国违规作业,无证操作5#塔机。
2.土木监理公司:工程监理单位,2021年12月8日该公司安排监理人员芦恺对城市综合体C地块4#塔机顶升作业进行旁站监督,当日11时30分左右,4#塔机顶升作业人员还在作业,芦恺在未与顶升作业人员确认和现场核实的情况下便离开施工现场,未落实全过程旁站。
3.华建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2021年12月8日4#塔机顶升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域和明显的警示标识;在向区质监站报告事故后,未按规定向属地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安信劳务公司:工程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12月8日,在4#塔机进行顶升作业的劳务人员龙兴春、万程、王建红,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拒绝服从违章指挥,及时制止和上报彭志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的情况。
5.润置公司:工程建设单位,该公司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申请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书》,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了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华建公司。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因承包人原因所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该公司成立了城市综合体项目部,配备了项目总经理、项目经理、机电经理、土建经理等负责对本项目开发进行统筹管理,配备了 1 名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项目部、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成立的三方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2021 年 2月至11 月共召开了10 次协调会议,3月至11 月共开展了 9 次月度安全检查,并开展了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排查治理。该公司安措费支付符合法定要求,组织施工总包单位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督促开展了 7 次应急救援演练和消防应急演练。该公司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议行政处罚及处理的单位
1.苏源公司。企业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成市住建局依据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2.土木监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力,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成市住建局依据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3.华建公司城市综合体C地块项目部。履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到位,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成市住建局依据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4.安信劳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
本案堪称教科书级别的事故“尽职免责”典型案例,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内容看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均对本案事故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唯独发包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法定要求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免责。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润置公司主要实施了以下工作,其他生产企业也可效仿学习:
1.配备项目总经理、项目经理、机电经理、土建经理等负责对项目开发进行统筹管理人员;
2.配备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3.设置项目部、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成立的三方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项目建设期间组织召开多次协调会议;
5.项目建设期间组织开展多次月度安全检查,并开展了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排查治理;
6.组织施工总包单位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多次督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消防应急演练。
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即使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的整个过程都进行周密安排和准备,也无法保证事故一定不会发生。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却有规律可循,责任追究是手段而非目的,相关主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的前提,通过“尽职免责”可以将履责意识内化为行为规范,形成稳定预期,进而尽最大可能规避事故发生。因此,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尽职免责”,对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行为和形成相关主体稳定预期具有重要意义。
普法小课堂
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从晏简介
河南从晏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6月,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泰大厦,现有17名律师,内设矿业服务部、合同交易部、投资金融部、爆破工程部、诉裁事务部、涉外服务部等6个业务部门。律所实行一体化运作的管理模式,致力于为矿山企业矿业权申请取得、许可、流转,内部治理、企业合规、争议解决、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合同交易、爆破工程、环保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事项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是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律师协会首推的豫西地区首家矿业律师事务所。
丁毅律师,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法学会会员,专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等业务领域。从晏律所诉裁事务部律师。
黄金鑫,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学历,矿业服务部执业律师,服务于洛阳市多家大型企业集团。
-END-
扫码关注我们
业务第一 诚实守信 服务至上
主编 / 丁毅
编辑/校对 / 黄金鑫
电话 / 17395922288
邮箱 / hncyls268@163.com
地址 / 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6号中泰大厦416